海盐县教育局文件
盐教普〔2014〕92号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意见,经县教育局研究,特制定《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2.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
3.海盐县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高中学校)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海盐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范围
加分对象:参加2014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加分范围: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四个类别。
二、条件和分值
(一)政策类
1.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其他军人子女可加5分录取。
以上军人子女须填写《海盐县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附件3)。
2.其他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具有嘉兴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二)科技类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间参加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三)体育类
1.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2.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内)。
(四)艺术类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的考生。
以上(二)、(三)、(四)类中,凡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5月2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体育比赛获奖要求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验,并填写《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附件2)。
2.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文件中另有规定除外)。同一考生同一类别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按该类最高分值加分。
3.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社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任职文件和复印件等。
4.符合加分条件的,各学校必须在上报前将享受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招生办将在海盐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县招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5)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格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总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认定时提供竞赛秩序册原件。
四、办理时间
2014年5月23日(周五)上午,在县招生办现场集中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3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在5月1日~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
附件2:
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
准考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加分类别 |
|
报名序号 |
|
|
加分项目 |
比赛
时间 |
名次 |
加分值 |
单项 |
集体项目 |
|
参加总人数 |
|
|
|
|
|
|
|
|
|
|
|
|
|
|
合计分值 |
|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县招考机构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附件3:
海盐县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高中学校)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
县(市、区) |
|
毕业学校 |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
日期 |
|
考生号 |
|
学籍编号 |
|
政治
面貌 |
|
军人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联系方式 |
|
军官(士兵)证编号 |
|
入伍时间 |
|
部队代号 |
|
申请
理由 |
加分条件:
。可加 分。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部
队师级
政治机
关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军分区
政治部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教育
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县教育局、学校、军分区政治部各一份。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人口计生局,县体育局,县侨办,县台办,县民宗局,县科协,县双拥办。